县级电视节目监测项目采购需求
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县级电视节目监测项目采购需求
- 项目编号
- 62026110236411790
- 采购方式
- —
- 采购金额
- 97000.00 元
- 采购单位
- 江西省广播电视监测中心
- 信息类型
- 竞价公告
- 项目地区
- 省本级
- 发布时间
- 2026-11-02 16:11:30
- 信息来源
- 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 报价起止时间
- 2026-11-02 16:11 至 2026-11-05 18:00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县级电视节目监测项目采购需求
项目编号:62026110236411790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吴女士 1380350****
报价起止时间:2026-11-02 16:11 - 2026-11-05 18:00
采购单位:江西省广播电视监测中心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建议品牌
交换机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交换机;
次要参数要求:型号:S530-48T;1台
5000.00
-
电视播出中心设备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电视播出中心设备;
次要参数要求:颜色分类:黑;型号:安全运维监控平台;2项
78000.00
-
物理防火墙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物理防火墙;
次要参数要求:型号:USG6000F-S13;1台
14000.00
-
买家留言:请供应商仔细查看附件要求,逐一响应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江西省 南昌市 青山湖区 湖坊镇 洪都中大道207号江西省广播电视监测中心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产品要求
1、竞价人所投产品须完全响应采购需求和各项技术商务要求,在填写并提交报价的同时,必须上传竞价附件材料中所要求提供的相应材料,否则视为无效竞价。若投标时弄虚作假,所投产品达不到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或所投产品标称制造商非该产品实际生产厂家,采用低价劣质产品进行竞标或供货,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结果、拒签合同或终止合同,所有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所投产品必须是合法厂家生产的全新、优质、合格的产品,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通过正规渠道获得。如采购人发现有二手设备、返修设备、翻新设备等,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结果、拒签合同或终止合同,所有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所投主要产品制造商出具的供货证明、售后服务承诺;若不能提供,经查实存在虚假应标,采购人将上报财政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由成交供应商赔偿相关损失。 33、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该产品完全的知识产权,所投产品的任何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纠纷及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或制造商处理及承担,且不得损害采购人权益。
交货及安装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保期、售后服务及培训
1、质保期是以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通过最终验收合格并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计算至36个月止。 2、成交供应商应为采购人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3、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在整机全保的过程中须每年提供至少一次上门维保服务;产品保修期内应提供 24小时应急服务,接用户单位维修通知(含电话)后到场时间不超过24小时。(如不能按时到场,采购单位有权请其他维保单位进行维修,所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保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不能正常运行的,负责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相应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制造商上门保修,即由制造商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人工和材料费均由供应商承担。
交货期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硬件设备的供货,2周内完成硬件安装与调试。 2、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时间交货,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 1‰交付违约金(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金额的5%);如果供应商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付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