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昌江区鲇鱼山镇张家大草包新村周边环境整治工程
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景德镇市昌江区鲇鱼山镇张家大草包新村周边环境整治工程
- 项目编号
- 62026110348717453
- 采购方式
- —
- 采购金额
- 371420.78 元
- 采购单位
- 景德镇市昌江区鲇鱼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类型
- 竞价公告
- 项目地区
- 景德镇市 / 昌江区
- 发布时间
- 2026-11-03 16:57:39
- 信息来源
- 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 报价起止时间
- 2026-11-03 16:57 至 2026-11-06 18:00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景德镇市昌江区鲇鱼山镇张家大草包新村周边环境整治工程
项目编号:62026110348717453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吴先生 1777981****
报价起止时间:2026-11-03 16:57 - 2026-11-06 18:00
采购单位:景德镇市昌江区鲇鱼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报价要求:报价含运费 报价含税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建议品牌
景德镇市昌江区鲇鱼山镇张家大草包新村周边环境整治工程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工地平整和清理; 项目参数:主要对大草包新村周:边约12亩整治范围内积存的生活垃圾、建筑废弃物、房前屋后杂草杂物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清运总量约380立方米,清理完成后,对约12亩(折合8000平方米)整治区域实施土方挖高填低,挖填总量约1600立方米,置换土方量约3000立方米,覆盖全部约12亩区域。;
次要参数要求:1项目
37142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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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留言:-
附件: 商务需求 景德镇市昌江区鲇鱼山镇张家大草包新村周边环境整治工程.pdf
商务需求 景德镇市昌江区鲇鱼山镇张家大草包新村周边环境整治工程.docx
控制价 景德镇市昌江区鲇鱼山镇张家大草包新村周边环境整治工程.pdf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江西省 景德镇市 昌江区 鲇鱼山镇 鲇鱼山镇人民政府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商务要求信息
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工期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合同商定时间为准,如中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按时将项目完工交付采购人,每天将按项目总价的5%赔偿给采购人,依次类推 。 3、付款进度:双方合同中约定。 4、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维修由中标方免费维修。中标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工程质量、技术参数、性能指标以及安装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 5、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安全和文明施工的规定,落实相关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做到文明施工。供应商违规施工,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造成采购方损失的应该赔偿,并追究供应商相关人员责任。 6、施工现场材料、成品、半成品、及建筑垃圾所需水平和垂直运输、外运距离不调整。建筑垃圾自行考虑堆放点,现场必须清扫干净且达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不增加任何费用。 7、若有中标供应商不履行签订合同或不能完成其合同履行义务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有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并经查实,采购人项目实施单位将依法处理,有权终止合同并拉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8、为保障项目的工程质量,杜绝以恶性低价方式竞价和竞争。
供应商响应附件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经营范围需符合项目需要或单位职责符合项目需求,加盖供应商公章); 3、有效期内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含)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4、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有效的关键岗位人员:(市政)施工员、(市政)质量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的岗位证书及专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报价表(投标人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根据上传的《工程量清单》和江西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规定进行报价,报价表需盖公章;供应商上传的报价未能响应竞价工程量清单数据、不符合江西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规定或者报价金额高于采购预算金额的,其竞价均无效);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且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符合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小型、微型企业作为代理商,中型企业作为本项目工程承建商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本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的, 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自拟),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1至8项资料盖章后上传扫描件作为供应商响应附件,必须上传。
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不能转包分包。 2、如供应商使用虚假材料参与竞标或中标后无故拒绝履行竞价承诺,将被禁止参与此后我单位的一切采购活动。 3、本采购文件发出后,采购人因无法预见的情况改变、取消采购计划,采购人有权自行进行调整,且不承担因以上变更导致的一切经济或法律责任。 4、全部响应要求,上传扫描件且加盖鲜章作为供应商响应附件,必须上传。 5、项目施工期间,成交人派驻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施工员、安全员须接受采购人的考勤考核,累计 3 次以上(含)未在施工现场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为防止供应商恶意竞争,如有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在竞价期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如书面说明不完整;生产过程不完整,不合理;成本构成不完整;有重要缺项;说明材料没有供应商盖章或供应商代表签字;其他不合理的情况),将其作无效响应处理。